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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增值税调至2万元起征 数万小企业和个体户受益

来源 :    作者 :    发布时间 :2011-12-27    阅读量 :

作为国家减轻微小企业负担的一项具体措施 ,日前国家财政 、税务部门正式修改增值税征收细则 ,新的征收法案最大亮点是将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提升为月销售额5000-20000元 。而12月21日 ,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 ,我省将本着“最大受益”的原则将起征点确定为最高一档 。这样 ,经粗略统计 ,即日起全省将有数万月入不足2万元的小企业和个体户免缴增值税款 。

  一名税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,此次国家调整《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》 ,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个体工商户 。他举例说 ,在此次修改前 ,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,其应缴税款为月销售额2000-5000元之间 ,调整后 ,各省可自主确定的范围变成5000-20000元 。而我省为了进一步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利益 ,将起征点调至最高档 ,即以2万元为起征点 。这样粗略算下来 ,全省至少有数万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将免缴增值税 ,这对我们西部地区个体户来说 ,减轻了一笔不小的负担 。

  这名负责人以已经统计出最新数据的白银市为例 ,调整后 ,仅白银市白银区地税局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原来的6266户减少到172户 ,受益人数超过6000户 。他再以月营业额3000元的饮食业个体户为例 ,原来每月应缴税共计198元(其中还包括城建税 、教育附加费和个税) ,新的政策执行后 ,每月就只需缴纳30元税款 ,减少税款达到168元 。

  权威解释指出 ,“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、修理修配劳务 ,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,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,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 ,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”.此次同时调整的还有“销售应税劳务”和“按次纳税”的纳税人所应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 。其中 ,以销售应税劳务纳税的 ,将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500-3000元 ,调整为5000-20000元 ;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 ,由每次(日)销售额150-200元 ,调整为300-500元 。此次调整我省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档 ,并从即日起正式执行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