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昨日起执行的一项新规引人注目
:婚前某一方购买的房产
,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
,将按照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
,征收约定产权份额3%的契税
。
昨天下午
,记者从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
,他们在昨天上午已接到地税部门通知
,要求从8月23日起
,执行上述新规
。不过
,工作人员表示
,并没有具体文件下发
,只是口头通知
。而在当天
,也尚无一方要求在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出现
。
记者了解到
,在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
,过去并不鲜见
。按照此前南京市的规定
,此类加名只需交纳登记费
、印花税及工本费即可
,费用为110元
。
有关专家介绍
,如何界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
,目前尚存争议
。因为有的房产虽在婚前购买
,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,这类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性质
,尚需房产部门进一步明确
。而按照同样实行此新规的石家庄的做法
:如果房产证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
,则认定为婚前财产
,反之则认定为婚后共有财产
。
业内人士支招说
,对于房龄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
,由于已无营业税交纳之忧
,所以这部分房源直接采取产权份额转让的方式
,要比加名字的成本低
。
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德军指出
,南京此项法规与现行婚姻法形成法理冲突
。“婚姻法规定
,婚后获得的房产
,属于双方共同财产
。也就是说
,通过加名
,一方获得的产权
,实则又归夫妻双方各一半
,如果赠与的产权份额是1%,那么实际是双方各自获得0.5%,这与当前南京所规定的最小赠与份额为1%就形成了冲突
。”
有关人士指出
,如此看来
,当前这一法规的施行面临执行难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