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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房产“加名”得交契税 南京此项新规面临执行难

来源 :    作者 :    发布时间 :2011-08-25    阅读量 :

  南京市昨日起执行的一项新规引人注目 :婚前某一方购买的房产 ,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 ,将按照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 ,征收约定产权份额3%的契税 。

  昨天下午 ,记者从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 ,他们在昨天上午已接到地税部门通知 ,要求从8月23日起 ,执行上述新规 。不过 ,工作人员表示 ,并没有具体文件下发 ,只是口头通知 。而在当天 ,也尚无一方要求在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出现 。

  记者了解到 ,在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 ,过去并不鲜见 。按照此前南京市的规定 ,此类加名只需交纳登记费 、印花税及工本费即可 ,费用为110元 。

  有关专家介绍 ,如何界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 ,目前尚存争议 。因为有的房产虽在婚前购买 ,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,这类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性质 ,尚需房产部门进一步明确 。而按照同样实行此新规的石家庄的做法 :如果房产证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 ,则认定为婚前财产 ,反之则认定为婚后共有财产 。

  业内人士支招说 ,对于房龄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,由于已无营业税交纳之忧 ,所以这部分房源直接采取产权份额转让的方式 ,要比加名字的成本低 。

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德军指出 ,南京此项法规与现行婚姻法形成法理冲突 。“婚姻法规定 ,婚后获得的房产 ,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。也就是说 ,通过加名 ,一方获得的产权 ,实则又归夫妻双方各一半 ,如果赠与的产权份额是1%,那么实际是双方各自获得0.5%,这与当前南京所规定的最小赠与份额为1%就形成了冲突 。”

  有关人士指出 ,如此看来 ,当前这一法规的施行面临执行难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