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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提住房公积金将受到法律严惩

来源 :    作者 :    发布时间 :2012-09-24    阅读量 :

 不买房不贷款 ,竟然想骗提住房公积金 !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,近来 ,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有人利用伪造 、编造的购房合同 、税务发票 、产权证等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 。9月23日 ,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,针对这种违法行为 ,已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 ,目前已对多名涉嫌使用伪造 、变造购房合同 、税务发票 、产权证等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嫌疑人展开侦查 ,并追究其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。
  骗提公积金行为违法
  买房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,比单纯的商业贷款压力要小许多 。可以说 ,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以来 ,为市民购房减轻了不小的压力 。可是 ,最近有些人却打起了住房公积金的歪主意 ,没有贷款买房 ,但就是想把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取出来 ,总是认为那笔账户里的金额拿到手中才踏实 。正是利用这种想法 ,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号称为客户代提公积金的非法中介 ,他们大肆伪造 、变造购房合同等资料 ,从客户手中收取高额的费用,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条 ,严重扰乱了国家公积金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 。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,利用假手续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 ,公安机关对伪造 、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 、人民团体 、企业 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 、证件 、证明文件 、印章的 ;买卖或者使用伪造 、变造的国家机关 、人民团体 、企业 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 、证件 、证明文件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 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。当事人触犯相关法律的 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。
  骗提公积金得不偿失
 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,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,即使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购房行为 ,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,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 ,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,相当于一笔“养老金” ;而伪造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,不仅会对公积金的资金运行产生风险 ,也会使骗提者本人接受相关处罚 ,实在得不偿失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