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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房产新政正式实施 普通住房契税执行1%税率

来源 :    作者 :    发布时间 :2009-03-06    阅读量 :

        昨日 ,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 :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兰州市房地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,“兰十六条”房产救市方案正式实施 。其中 ,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执行1%的税率 ,契税视财力情况返还0.5% 。 

 

  兰州市房产新政16条包括 :鼓励自住性购房消费 、减免房地产交易税费 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、暂缓执行土地增值税汇缴清算 、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、督促落实信贷政策 、加大土地供应调控 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、放宽购买商品住房的落户条件 、适度调整套型控制标准 、鼓励开发企业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 、合理调整收费政策 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 、强化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。  

 

  对涉及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,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,明确提出 ,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下 、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按规定执行1%的税率 ,契税视财力情况返还0.5%的部分 ,但由于返还工作量大面广 ,具体操作有难度 ,经研究 ,返还纳税人的部分由征收机关在征收环节直接返还 ,暂免征收印花税 、土地增值税 。同时 ,从今年11日至1231日 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,全额征收营业税 ;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,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;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,免征营业税 。金融危机期间 ,暂缓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 。